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城市更新中心组建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K28044908/2020-881491
发文机构: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武政办〔2020〕73号
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
成文日期:2020年07月30日
发布日期:2020年08月06日
有效性:有效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武汉市城市更新中心组建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7月30日
武汉市城市更新中心组建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城市更新工作,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武汉市城市更新中心。为做好该中心的组建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创新体制机制,整合资源,深化城市有机更新,加快补齐城市建设和民生保障短板,针对城市更新中的重难点区域精准施策、重点攻坚,着力改善市民居住条件,提升城市功能品质形象。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和统筹协调下,调动各区人民政府的积极性,进一步发挥国有企业推进城市更新的作用,坚持市区统筹、协同推进;坚持市场导向、企业运作,统筹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城市更新重难点项目落地实施。
(二)创新机制,统筹兼顾。坚持“当期平衡、动态平衡、综合平衡、长期平衡、政策平衡”理念,统筹实现项目平衡。通过资本金支持、注入优质平衡资源等方式,做强城市更新专业平台。
(三)科学规划,提升品质。按照系统谋划、分类施策要求,综合考虑城市功能布局、公共服务、空间形态等因素,优化项目改造实施方案。全面整合区域资源,协调推进城市更新改造,实现城市功能和空间品质整体提升。
三、组织架构
(一)武汉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
市人民政府成立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市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市直各相关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城市更新发展战略和规划,审定城市更新重难点项目库、年度实施计划和项目实施方案以及推进城市更新重难点项目的配套政策,协调解决城市更新重难点项目推进中的重大事项和突出问题。
(二)武汉市城市更新中心
组建武汉市城市更新中心(以下简称更新中心),在武汉地产集团加挂武汉市城市更新中心牌子,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战略部署和要求,采取市场化方式运作。更新中心负责研究拟订城市更新发展战略和规划、配套政策、城市更新重难点项目库、年度实施计划,审核项目实施方案,并报领导小组审定。更新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市直各相关部门以及武汉市城市更新投资有限公司,推进城市更新重难点项目改造工作实施。更新中心接受领导小组的监督、管理和考核。
(三)武汉市城市更新投资有限公司
设立武汉市城市更新投资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更新公司),具体承担全市城市更新重难点项目的改造建设任务。更新公司实行专账管理,封闭独立运行,接受更新中心、第三方机构的监管、审计和考核。
更新公司由武汉地产集团负责在武汉市都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武汉2049集团有限公司完成划转等工作后,整合集团资源,通过合并重组、资产划转、增资扩股等方式组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要求,更新公司设置职责清晰、高效精干、运营专业的部门和机构,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设立董事会、经理层。董事会成员由5—7人组成,设董事长1名。经理层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按需要设总经济师、总会计师等职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主持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董事长和总经理原则上分设,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总经理,经理层成员可采取市场化方式选聘。
四、运作模式
(一)更新中心的运作模式
更新中心作为城市更新改造的重要力量,统筹推进城市更新重难点项目,对城市更新重难点项目的实施进行管理和考核。
1.建立全市城市更新重难点项目库。更新中心建立全市城市更新重难点项目库,经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纳入全市“十四五”规划,实行目标管理。城市更新重难点项目库以外的其他城市更新项目按照我市现有政策执行。
2.编制城市更新重难点项目实施计划。更新中心编制全市城市更新重难点项目年度实施计划,经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会同相关区组织实施,并纳入市级绩效考核范围。
3.审核城市更新重难点项目实施方案。更新公司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含平衡方案),报更新中心审核,经领导小组同意后实施。
(二)更新公司的运作模式
更新公司全流程承担城市更新重难点项目的筹融资、规划设计、还建房筹措、征收补偿、招商引资等工作,可以通过多种方式组建市场化运作的项目公司运作具体项目。
五、支持措施
(一)市国资委负责将武汉市都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武汉2049集团有限公司整体划入武汉地产集团。市住房保障房管局负责研究修订《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将商品房项目中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资产划入更新公司,由更新公司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相关政策和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
(二)市财政局负责以现金方式分年度拨付10亿元用于增加更新公司的资本金。
(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明确专门对口处室,统筹办理城市更新重难点项目土地、规划相关手续,出台城市更新重难点项目房屋征收补偿、行政审批、征收管理、“留改拆”等实施办法。
(四)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负责按照相关规定研究制定城市更新重难点项目财政贴息、管理费计提、重难点项目及资金平衡地块税费支持等政策。
(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住房保障房管局等部门负责探索研究城市更新重难点项目土地一二级联动开发机制,以及“预供地”、规划配建标准设定等支持政策。
(六)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将城市更新重难点项目列为市重大项目,享受绿色通道各项服务和优惠政策。